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的通告

仪陇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焚纸祭祀活动的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构建和谐宜居仪陇,现就城区文明祭祀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传统习惯和祭祀需要,临时在大西门外码头、皇家九号外码头、小东山脚下(忆德酒店对面停车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面、龙神垭路口、云水路(金松湖公园对面空地)、林家桥外空地等处设置祭祀点,祭祀点配备香蜡台、冥币纸钱焚烧箱、鞭炮鸣放箱等设施。

    二、临时祭祀点、祭祀设施将在除夕、春节(正月初一)、清明节(前三日)、中元节(农历7月14、15日)、观音会(农历2月19日和6月19日)等传统祭祀期间设置。

   三、请市民朋友按照规定到殡仪馆、公墓的焚烧点或在指定地点设立的祭祀箱内焚烧纸钱,开展祭祀活动,摒弃随意在街道路面、公共绿化带、湿地公园、码头等处烧纸鸣炮污染环境的祭祀方式,倡导文明环保祭祀新风,采用敬献鲜花、默哀追思、无烟祭拜等文明环保祭祀方式。

   四、对于不听从城管执法人员劝阻、制止,随意在非指定地点、非祭祀箱内烧纸的,城管执法人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按标准赔偿因烧纸造成的道路、绿地、树木等的损失。

   五、对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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