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新闻网讯(记者 吕强)为切实强化禁捕执法,严查重处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12月1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海事处、水务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名为“惊雷行动”的长江禁捕联合执法。
执法人员先后来到菜市场、餐饮店、渔具店等相关商铺,检查商家进货台账、水产品来源凭证等资料。严厉查处商家制售“电毒炸”工具、非法渔具、禁用渔具;销售以及加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出售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在仪陇河段国家级特有鱼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执法人员对河段内钓鱼的违法人员执行没收渔具、放生渔获等措施,并对违法人员进行劝诫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