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7月25日讯(记者 姜晓凤 陈淋)大熊猫是中国的“国宝”,如何让大熊猫得到更加有力有效的保护,7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草案)》,为保护大熊猫提供坚强制度保障。而这也是川陕甘三省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的首次尝试。
审议会议针对条例修改稿中的管理体制、建设与保护、发展与共享、保障与监督、区域合作等方面进行了修改议定。
据统计,大熊猫主要分布于中国甘肃、陕西、四川地区。三省同处祖国西部,山水相连、交通相接、文化相融。
今年3月召开的陕甘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协同立法工作协调会明确,陕甘川三省将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协同立法,为有序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7月5日至7日,陕甘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协同立法座谈会在四川成都举行。座谈会统一了三省的决定名称和共同内容,议定了“三同步”,即三省于7月底同步提请审议、审议通过后同步公布、2023年10月1日起同步实施。
此次审议通过的两个立法文件,是以“四川条例”+“三省决定”的模式开展协同立法,共同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承诺,这是完成“重大使命”的必然要求,是落实新修订的立法法关于开展区域协同立法要求的具体实践,是继赤水河流域保护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川渝协同立法等流域协同立法之后,对国家公园管理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的探索创新,更是解决大熊猫国家公园跨省管理难题的客观要求和迫切需要,将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陕甘川协同保护管理达到最好成效,有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据了解,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决定,既有利于决定的宣传贯彻,也正值批复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两周年,具有特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