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本报讯(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唐甜)5月7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高坪区市场监管局向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违法行为亮剑,开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后,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全市首张罚单。
日前,高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某孕婴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保健食品未设专柜,未设警示标语,特殊食品和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执法人员推行“柔性执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一周后,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对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行为进行整改。高坪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立案与查处程序,经过立案调查,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此类案件的查处既是对特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警示,也为基层执法部门查处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这一常见违法现象开了先河,是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行动,对于提升我市特殊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特殊食品市场销售行为、营造守法经营的市场氛围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